北方网消息:17日,记者从天津市农委了解到: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从今年起由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刚刚启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351”培训工程,对接受五大培训工程的农民和相关项目进行补贴扶持。市财政从2004年开始,每年安排2000万元,三年共安排6000万元农民培训专项资金。
补助对象包括:参加天津市农村劳动力“351”培训工程即红色证书、绿色证书、蓝色证书、经纪人、村干部等五大培训工程的本市农民。
市财政对取得绿色证书、蓝色证书、村干部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培训机构。标准是:取得国家农业部绿色证书的农民、取得村干部培训合格证书的村干部,市财政每人补助100元;取得国家农业部蓝色证书的转岗农民技能培训,由市财政每人补助50元。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受训学员。标准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市财政按照培训收费的30%给予补助,但每人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元。根据规定,每个农民不能重复享受财政培训学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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