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天津市考试部获悉,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对会计专业术资格考试科目进行了相关调整。
据了解,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从2005年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初级资格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在2004年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务科目进行。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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