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都市报报道,丈夫因工死亡后获补偿10万元,已怀孕4月的媳妇和婆婆却在遗产分割时,就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发生分歧。近日,贵州铜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腹中的胎儿也有继承权。
罗某诉称,其丈夫刘某因工死亡后,丈夫的单位一次性补偿10万元,除去丧葬费1.2万、婆婆杨某生活费27480元外,尚余60520元应属于分割遗产。另罗某与刘某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也应作为遗产分割。现罗某已怀有数月身孕,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属于胎儿的财产。
杨某辩称,该款是工伤死亡赔偿金,不能按遗产继承。
法院查明:罗某与刘某于今年1月5日结婚,其共同财产有家具、冰箱、彩电等。罗某于今年8月17日经铜仁地区人民医院诊断为“一胎5月妊娠”。
一审法院认为,罗某和杨某均系死者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刘某的遗产应均等继承,但罗某现怀有身孕,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