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意见》提出,为民办实事的十大重点工作领域分别为: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科教文化、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并通过人大政协代表提案、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以及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征询为民办实事项目。
各级政府要在综合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排出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形成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待工作计划确定后,要根据实事项目内容,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单位、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
为了防止一些地方把“民心工程”搞成少数官员为自己脸上贴金、仕途铺路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考评,把为民办实事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人大对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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