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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李先生斥资上百万购买了一处商业用房,一天忽然被告知该房产已过户到他人名下。闻听此事,李先生大惊,立即找到房管局要求撤销颁发给第三人房屋产权证的行为,恢复其房屋所有权,不料遭到拒绝。盛怒之下,李先生将该房管局诉上法庭,然而,由于该案牵扯到涉案有关人员的犯罪行为,法院裁定暂时中止诉讼,等待上级法院的批示。由此,李先生何时才能收回房产依然不得而知。
据李先生介绍,为经营生意,他于2002年12月29日在本市某区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421.38㎡,总计房款168万余元。今年4月13日,李先生在该区房管局交完契税和登记费后,如愿领到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7月6日,李先生却得到消息,其所购房屋已由房管局过户给他人。得知这一消息,李先生甚为恼火,认为房管局在其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个人财产过户给他人的行为是错误的。为此,李先生多次找到房管局交涉此事,但屡遭拒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自己上百万的房产无故流失,李先生拿起了法律武器,一纸诉状将该房管局推上被告席。
庭审中,被告房管局及购买诉争房屋的第三人对李先生提供的原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据均没有提出异议,同时二者也均承认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李先生没有到场,合同不是与李先生签订的事实。在房管局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可以看到,房管局于收到第三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的当天,即完成了对房屋的查询、评估、审批、打证工作,转天即发证。对此,李先生认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认真审查房屋买卖协议、核实原档案的义务,并且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法定职责,房管局为第三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和注销其原产权证的行为严重违法。
诉讼过程中,由于该案涉及有关人员的犯罪行为,而现行法律、法规无相关规定,需向有权机关请示,受案法院作出了暂时中止诉讼的裁定,等待上级法院明确批示后,再进行审理。李先生表示,这场“横祸”使他在精神和物质上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他期待着法院的公正判决,期待着能够尽快收回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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