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一家“地下”炼铁工厂,以偷电维持生产,开业两个月间,窃电量高达268800千瓦时,窃电金额12.3万余元。今天上午,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检察机关控诉称,被告人赵某今年40岁,原系河北省献县农民,后来津打工。2003年11月,赵某与刘某(在逃)预谋以窃电方式进行炼铁。后二人租赁本市河西区修配公司位于河西区西江道的厂房作为非法生产用房,并共同出资购买变压器(560千伏安)、电柜、炼电炉、电缆等窃电设备。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2月14日,赵某与刘某采用擅自接线、私装变压器的手段大肆窃电,从事非法炼铁生产。实际窃电量达268800千瓦时,窃电金额为12.3万余元,给国家电能造成了重大损失。今年2月14日,赵某等人的窃电行为致使高压供电线路进线跌落式开关断开,一相进线烧断,导致该片发生停电事故。赵某与刘某连夜将炼铁炉等设备拆卸后逃逸。2月28日,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目无国家法律,以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能,共计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法庭上,赵某承认犯有盗窃罪。但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窃电40天一节,赵某则认为,除去其前期修理水池、水管的误工期及法定节假日,其窃电天数大约应为16或17天。同时,赵某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部分供述,表示当时接线、装变压器时不知是偷电行为,只是按照合伙人刘某的意思做的,自己无意偷电。据赵某交代,该炼铁厂自成立至停业共营利3.6万余元,其中赵某得款2万。
截至发稿,法庭仍在进行事实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