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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顶堤杀人疑犯被捕》追踪报道 |
北方网消息:本报7月13日曾报道了“王顶堤男子刀杀妹夫案”,昨日,天津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因婚后不睦,经常发生矛盾,今年6月,李某在本市南开区法院起诉与苏某离婚。同年7月3日16时许,苏某到本市南开区王顶堤其岳母家找李某,见面后,二人到楼下草坪处商谈离婚事宜。李某的兄长李某某得知后,因担心苏某殴打其妹,即赶到二人附近观望。苏某发现李某某后,先令其离开未果,后又冲上前去与李某某厮打在一起。厮打中,李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苏某的胸部、腹部、背部猛捅10余刀,致被害人苏某当场死亡。行凶后,李某某投案自首。
经当庭质证,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均未表示异议。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合议庭认为,经当庭质证的证据表明,被告人李某某在与被害人厮打中,不计后果持械行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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