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做好国有特困企业职工整体分流安置工作,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从即日起,由市财政局、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确认的特困企业中准备实施破产、依法注销或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安置职工政策将按新办法执行,企业离休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按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现行办法办理。
安置都有哪些渠道
《办法》中规定,盘活企业有效资产筹集资金,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全部职工,依法办理企业退出市场手续。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立退出企业职工托管中心(简称“托管中心”),为进入托管组织的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服务。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落实再就业政策,开辟就业渠道,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实现再就业。
哪些人可以进托管
经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审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进入托管中心进行托管:1、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2、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4、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
进托管享受啥政策
一、原则上按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其中,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按照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当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1%的费率计算5年;一次性缴付社会保险机构的,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二、对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补贴;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龄。所需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市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全部纳入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已经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
四、进入托管中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企业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托管期间,实现再就业并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托管中心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进入托管中心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但应扣除滞留托管中心期间再就业资金的补贴额。经济补偿金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负责筹集,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自谋职业可得补助
一、《办法》规定,对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凭职工转出劳动关系和职工接收单位的有效凭证,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需经济补偿金总额的60%,人均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二、对申请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凡转移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凭营业执照给予最高限额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
三、自谋职业人员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两年内免收个人存档费。
属于服务型的接收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的接收单位,与职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接收单位一次性补贴。
转关系应补齐社保费
《办法》规定,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在职工转移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时应当补齐。对确有困难不能补缴欠费的企业,可补齐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欠费部分,以及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计算的人均欠缴的失业保险费部分,其余欠费由企业做出还款计划,待企业退出市场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鼓励安置职工再就业
一、鼓励再就业公益性公司安置职工再就业。对安置职工再就业的公益性公司,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相关规定,给予小额群体贷款、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
二、鼓励社区就业组织或劳务派遣组织安置职工再就业。对接收安置职工再就业的社区就业组织或认定为服务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组织,按现行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
三、鼓励职工组织起来参股经营实现再就业。凡是吸纳原企业下岗职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按现行服务型企业规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对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中,认定为服务型企业或劳服企业的,可享受相应减免税和贷款等项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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