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手“套走”3000余部手机,共计贪污、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的中国邮电器材北京公司原总经理王立山与其女儿,昨天被市二中院一审分别判处死缓和11年有期徒刑。
今年66岁的王立山原任中邮北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其女儿是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新宇实业公司、烟台开发区祥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审理,1997年12月至1998年12月,王立山在担任中邮北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谎称从女儿王红宇的新宇公司购进了1020部阿尔卡特手机,以支付货款名义将单位的200万元入到新宇公司账下,由王红宇开具新宇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中邮北京公司平账。而200万人民币由父女俩占有。1998年6月至1998年12月间,王立山又指使他人采取收货不入账等手段,将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补偿给中邮北京公司的2292部诺基亚手机,无偿划拨至新宇公司,并据为己有,总价值561万余元。
此外,在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王立山还以各种手段侵吞公司人民币176万余元。2000年8月,为应付税务机关对王红宇经营的公司的税务稽查,王立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中邮北京公司1274.2万元,交给王红宇的公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