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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促进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及其健康发展,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于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是本市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并对其使用作出了规定。标志着本市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轨道。
《规定》要求,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都应当使用普通话,汉语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包装等,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等。本市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对拒绝、阻碍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广播、电影、电视等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在本市播出的影视节目印刷体的厂名、片名、字幕、演职员表、台标和栏目名称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本市出版的汉语文图书、报纸、期刊、电子、网络、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封皮、内文、广告等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企业、商业牌匾和广告等,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用字。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今后,本市企业名称牌匾、广告等不得单独使用外文;公共场所有关设施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需要使用汉语拼音时,拼写应当符合规范标准并置于汉字的下方。
《规定》还要求,凡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新录(聘)用上述人员等,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的,视情况分别进行培训。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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