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公用商品价格进行听证,如今基本上已成为惯例了。不过,这个惯例在形成伊始似乎就有了一个不好的“习惯”:不少听证代表的意见常常与公众的普遍意见有很大的出入,有时甚至是背道而驰。北京市发改委召开的世遗景点门票涨价听证会就是一例。
此次听证会内外发出截然不同的声音,不由得让人疑窦顿生:为什么不少听证代表的意见与公众的普遍意见之间会隔着一条难与逾越的鸿沟?既然听证会内外的意见背道而驰,那么听证代表到底代表了谁的利益?假如代表的是要求涨价一方的意见,那么这样的听证会还有举行的必要吗?倘若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那么缘何他们发出的声音却遭到公众的质疑?听证会开到这个份儿上,是听证会本身的悲哀,还是听政代表抑或公众的悲哀?
对于听政代表的意见为何会与公众的意见差别很大,一种合理的解释是:听证代表不是由公众推举的,而是由举办听证会的一方有选择性地邀请的。正因如此,所谓的听证代表所真正代表的利益显然不是公众的普遍利益,而是希望涨价一方的部门利益。正是这种代表举荐制度的错位才导致了听证代表意见与公众普遍意见相左的尴尬。
消除听证代表与公众普遍意见之间的鸿沟,关键是要让听证代表真正代表民意。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听证代表应当由公众推举。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在已召开过的听证会中,开明到这种程度的并不多见。这样一来,一些听证会自然也就成了打算涨价部门自家举办的“宴席”,适合邀请的才会被邀请出席,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也正是绝大多数涨价听证会“胜利闭幕”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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