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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天津市清欠办获悉,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工作得到及时的受理和解决,有效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清欠办发出《关于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该及时受理:
(一)投诉举报总承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人具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应及时处理:
1、劳务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正式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或工程施工协议,需携带有分包企业法人公章的投诉函;
2、属于农民工队伍或项目经理与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签订的合同,需由企业法人补充出具相关证明。
(二)投诉举报总、分包企业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能够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应当及时受理:
1、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以集体名义签订的,应认定为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
2、有用工企业或相关负责人签署的欠款条,并能提供工程名称、地点及总、分包单位名称,现场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通知》要求规范受理举报工作流程,对前来投诉的农民工首先进行登记,然后进行询问,并要求农民工出具相关材料。对情况做出笔录后进行处理。对负责解决的责任单位未按期解决的,市清欠办要实施督办。
《通知》明确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谁拖欠,谁负责”的支付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其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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