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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指认作案地点 |
一日之内偷走价值14.6万元黄金白金
北方网消息:一个由13人组成的湖南省盗窃金店集团,在一日之内连续在本市龙马购物广场和滨江道百信珠宝金店,以“集体作案,佯装购买金银珠宝,从而吸引营业员注意力”为手段,盗窃了价值14.6万余元的白金和黄金项链。9日,该集团唯一被抓获的成员袁某,在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袁某今年32岁,系湖南省桂阳县人。2001年10月,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4年7月初,袁某与汤某、刘某、陈某、袁某某等12名男女预谋到津盗窃金店。来津后,袁某等先选择了作案目标,并进行了具体分工。2004年7月13日中午,袁某等13人窜至天津站龙马购物广场一楼,并先后来到聚兰珠宝柜台旁边,佯装购买白金项链。其间,袁某等或一二人、或二三人进行搭配,在柜台前挑选项链,极力与营业员周旋,以转移营业员的注意力。见营业员疲于应付,陈某、袁某某趁机将柜台内的7条白金项链盗走。袁某等见同伙盗窃得手,便先后退出龙马购物广场。
当日14时许,袁某等13人又来到和平区滨江道百信珠宝金店。分散进入金店后,袁某佯装购买黄金戒指,吸引两个营业员的注意。连续试戴了四个戒指后,袁某“选定”一枚戒指,并开始与营业员讨价还价。该戒指原本标价132元一克,但袁某坚持只有降到128元一克才购买。营业员只得去征求领导意见。同时,袁某的其他同伙或问价或试戴,吸引该店营业员的注意力。见时机成熟,陈某和袁某某趁机将柜台内的12条足金项链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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