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不法之徒竟然走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高鼻羚羊的羊角241公斤。11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布肯等4名被告作出判决,主犯叶布肯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27日,叶布肯以进口废钢铁名义,将241公斤高鼻羚羊角装入铁桶,从哈萨克斯坦走私入境。2002年1月21日,叶布肯联系到李永龙,李同意以每公斤235元全部收购,并交付现金56900元。李随后将该批高鼻羚羊角运到米泉伺机出售。同年1月28日,李永龙与马广东、吴新业约定第二天在米泉市交易。翌日,当李永龙、马广东、吴新业与买主以每公斤6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时被海关侦察员当场抓获。
高鼻羚羊(又称赛加羚羊)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办事处对缴获的241公斤羚羊角鉴定后核定,这批羚羊角价值4019.88万元。我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走私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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