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发布五项求职警示
高新技术应用型人才 “高级蓝领”新兴产业公司员工 现代三产从业人员
北方网消息:据悉,2005年本市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0000人,其中高职院校毕业生首次超过本科院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虽然各行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比往年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毕业生人数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全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增长速度。毕业生如何面对就业市场,如何实现合理就业,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指导应届大学生以良好的心态去求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举办了“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以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社会、认识职业、认识自己,合理地规划自己的职业方向和目标,顺利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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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时间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社保缴费标准
社会养老保险为工资标准的28%(其中单位20%;个人8%);社会医疗保险为工资标准的12%(其中单位10%;个人2%);社会失业保险为工资标准的3%(其中单位2%;个人1%)等。
创业申贷条件
凡有本市正式城镇户口的高校毕业生,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均可向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提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申请”。经专家组审定,创业计划书通过者,参加SYB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可获得5万元的小额贷款资助。
怎样避免试用期受骗
试用期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昨日,劳动保障专家对此作出解答。据了解,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着重从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作经验、工作技能、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察,而劳动者亦衡量公司是否符合自己的愿望。因此,建议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应适当展示自己,脚踏实地地进入角色,切忌夸夸其谈。
据介绍,有些恶意公司以“试用期”为掩护,使用廉价劳动力,不承担对员工应有的义务,逃避员工应享有的福利待遇,毕业生对此应提高鉴别能力。
首先,试用期间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劳动合同,并保留好,以便出现纠纷时手中有维权依据。对劳动合同中不符合规定的条款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使合同体现对双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毕业生应提高自身的分析判断能力,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再次,试用期过程中,一旦发现与签署的协议或合同有差异,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立即终止此协议或合同。
对违反试用期相关规定的单位,毕业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经核实确属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并追加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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