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2月,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案”仍扑朔迷离。
颇具玩味的是,吴振汉在任法院院长之前口碑甚好。直到其双规后,由吴振汉主编的《廉政手册》一直在法院系统广为流传。
双规期间企图自杀
权威人士证实,吴在“双规”期间的确有过自杀的想法和做法,“但都未遂”,因为纪检机关在对其“双规”之初就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12月3日,长沙城的上空飘着一层浓浓的雾气,即便是在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远远的还是能够看到这座位于该市二环路浏阳河收费站旁的高大而有气派的大楼。这座20层高、看起来如一本半开的书本样的大厦与周围的建筑相比,大有一种居高临下、鹤立鸡群的感觉。这就是湖南省高院的大楼。
从今年6月7日开始,大楼的警卫再也没有见到院长吴振汉出入了。当天,吴被湖南省纪委“双规”。《湖南日报》在11月28日发布消息说,中央纪委严肃查处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吴振汉在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干预案件诉讼、插手基建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亲属收受谭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305万元。消息引用中央纪委常委会处分决定说,吴振汉作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本应廉洁从政、公正司法,却利欲熏心,践踏法律、亵渎职责,利用审判权及插手工程建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受贿问题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吴振汉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吴振汉开除公职处分;将吴振汉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生于湖南省安乡县的吴振汉,毕业于湖南大学中文系。自从1964年离开岳麓山畔的那所秀美校园之后,在此后的40年时间里,他从湖南省常德地区行政公署一名普通干部做到了官至副部级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仕途之上一直步步高升。几十年政法机关工作的历练,对政法工作熟谙,吴在很多人眼里的确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政法”。
几乎与吴被宣布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的同时,关于其双规期间自杀的消息不胫而走。传闻从湖南一直流传到北京:今年54岁的吴被双规的地点在长沙,由于吴在当地关系根深蒂固,后又到转移到南京,双规期间,吴“畏罪自杀”!
“我听说过吴振汉被抓了,但关于他自杀还不能证实。”当地的一位“的士”司机在途中告诉记者。
“我们没听说过这个消息,要了解吴的案子你最好看一下今天的报纸,那上面有比较准确的消息,其他的我们也不方便讲。”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法制早报》记者说。
一位接近“吴振汉案”办案人员的权威人士向《法制早报》记者透露:吴在“双规”期间的确有过自杀的想法和做法,“但都未遂”,因为纪检机关在对其“双规”之初就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个“儒雅”的大法官
除了亲自审案之外,吴还经常著书立说,在位期间吴曾主编过《股民权利书》,并就一系列的司法问题发表论文或看法,甚至在其被有关部门双规之后,其下属法院还曾收到过
由其主编的《廉政手册》。
在任湖南省高院院长期间,吴振汉给人的印象是十分勤勉的。无论是在向省人大作的报告中还是平时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工作时,吴讲的最多的就是公正和效率。加之平时良好的媒体形象,吴甚至被冠之以“儒雅法官”的美誉,而他办公室的那面书墙更成了“儒雅”的最好佐证。吴经常会在这间“书香四溢”的办公室里接待前来采访的各路记者。
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正面形象”,以至于事发后他的一些同事还多对感觉尚好。一位当地的法官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对吴的感觉似乎挺“复杂”的:“中央纪委以及有关部门都有纪律,我们也不好说。现在说好,说坏都不合适。说他好,他现在已经这样了;说他不好,作为以前工作过的同事,总让人感觉有些落井下石的感觉”。
而以一个大法官的身份亲自操刀问案,更是为吴树立了良好的媒体形象。1999年12月29日,在湖南省望城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罗四满等三人绑架案引起广泛的关注,案件本身很普通,但由于是由时任高院院长的吴振汉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案件,所以当年这次普通的审判受到了媒体的很大关注。“作为院长,作为大法官,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自去尝一尝,这对如何抓好审判方式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吴振汉如是说。2004年2月24日,就在中纪委对吴进行外围调查时,他还亲自主审了另一起震惊湖南的盗窃、抢劫案。
除了亲自审案之外,吴还经常著书立说,在位期间吴曾主编过《股民权利书》,并就一系列的司法问题发表论文或看法,甚至在其被有关部门双规之后,其下属法院还曾收到过由其主编的《廉政手册》。
吴的工作似乎也是颇有创造性的。就在其出事前一个月的2004年5月11日,吴振汉还在湖南省法院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年度考核评议不合格的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主要负责人到省法院接受诫勉谈话或参加培训;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或由上级法院商请有关部门对其免职。”
对家属的约束也为吴头上的光环增色不少。1998年离开司法厅到法院任职,他的家并没有搬进省高院的家属区而是一直还在省司法厅大院里。邻居一般认为吴振汉对儿子管教甚严。而且,吴剑雄对法院上下均谦恭有加,绝无纨绔之气。
大法官的另一面
说人者如今成了被说者,忧人者反被人忧,事实似乎跟吴振汉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2000年8月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被执行死刑时,吴振汉曾对媒体表示,“依法执行胡长清死刑大快人心。跳出案件本身看,它不仅是依法果断处理了一个腐败的副省长,更重要的是为严格执法树立了一个典范,标志着我们在法治的大道上又朝前迈进了一大步。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残余思想和现代的任何侥幸心理都注定要在法治的今天遭到彻底的否定,公正执法、公正审判是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今后我们审判机关要克服困难,秉公办案,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吴还曾就法院系统的腐败现象表示过担忧,他说“当院长,需要操心、担心的事情太多,而最难办的、忧虑最多的,一是案子,二是队伍。我现在经常晚上睡不着觉,时时都有如履薄冰的感觉。”
一位当地的媒体记者和另一位知情的律师先后对《法制早报》记者说;据办案部门透露出来的信息,“吴案”涉案金额大多为办案人员在吴的家中所搜到的。实际数目绝对要大大超过这个数目。
该知情律师认为,吴的不明财产主要来自插手基建项目、“卖官”以及干预诉讼等几方面。位于该市二环路浏阳河收费站旁的高大而有气派的大楼便与吴有关系。吴振汉的插手基建问题主要也在于这座2002年开始启用的新办公楼。据测算,这座大楼的造价至少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而大楼建造、施工的很多内幕可能并不是一般的普通工作人员所了解的。知情人士认为吴在大楼的建造、施工过程中是“一把抓”的,而按照有关建筑业内的“潜规则”进行推算,吴从中所获的绝不是几十万的小数目。
“卖官”可能是吴振汉“广开财源”的另一条渠道。有关人士向《法制早报》记者透露,一位当地的法官,正是靠给吴送了几十万元的钱才获升迁的。在另一方面,吴的“拿钱办事”也是有“原则”的。有一次一位想为自己“活动活动的”的下属给他送去了五千元,结果就被吴拒绝了。
“要想在吴振汉那里得到提升,送钱固然是一个好法子,但你要是给他送去三千、五千的,那他是连看都不看的,要办事起码得万元以上”。知情人士如此解释。小钱不收,这可能是吴不接钱的“原则”之一。
“吴当了院长后见面一脸的严肃,有时候下属或熟人打招呼也是爱理不理的”,有人反映吴当了省高院院长后不再像以前在司法厅任职时那样见人一副笑脸。但当时年63岁的吴振汉在第一届院长任满,面临着是上还是下的时候,很多以前的老部下又看到了吴久违的笑脸。为了能够获得连任并能赢得选票,他频繁的到下级法院检察指导工作。最终他如愿以偿的留在了任上。
吴振汉的落马轨迹
消息人士15日下午透露,与吴案有关的11人已被双规或逮捕。由于会涉及到具体当事人利益,吴振汉一案极有可能移送异地办理。
吴的落马与辽宁田凤歧、广东麦崇楷有着极其相似之处——连妻儿以及亲属卷入案件诉讼并从中获益。
而此时那个被称之为一向比较规矩的吴公子——吴剑雄还是浮出了水面。这个被外界认为不怎么显山露水的高官子弟,此前就职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由于该公司的业务中涉及不良资产的管理执行工作,因此吴剑雄参与省高院的案件执行可谓顺理成章。在另一方面,由于一直以来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案件执行,所以吴剑雄平时的工作并不为人所注目。
从1999年5月起短短一年时间,湖南省高院先后有五起诉深圳金北圣公司的案件,涉案金额接近4亿元。随后,湖南省高院查封金北圣公司的资产深圳大世界商业城。在进行查封资产拍卖时,湖南省高院并不是由执行庭来执行,而是把业务外包给李小平。李小平曾是湖南省高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吴振汉当时任刑一庭庭长,由于两人是同乡,关系一度甚为密切。1998年,吴振汉升任湖南省高院院长,李小平以其妻为法人代表成立了一家拍卖公司。
2000年初,李小平夫妇的这家拍卖公司得到了湖南省高院拍卖深圳大世界商业城第三、五层的委托函。专案组已查明,为了寻求吴振汉的支持,李小平夫妇让吴振汉在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上班的儿子吴剑雄共同参与拍卖,佣金双方分成。
按照行规拍卖业务至少可以得到相当于标的物4%的佣金,“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4亿元拍卖标的1600万元的佣金,也被湖南高院前院长詹顺初的儿子詹小勇盯上了,最后詹小勇取得了深圳大世界商业城其他楼层的拍卖权。
詹小勇在长沙开了一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尽管他没有自己的拍卖公司,但是丝毫不妨碍他揽下这桩法院拍卖业务。后来他找到深圳一家拍卖公司,将自己揽到的拍卖业务交给该公司操作,拍卖佣金对半分成。
2003年12月初,中纪委七室派出由9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秘密进入湖南,联合湖南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开始彻查“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随后,“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中的隐情被一一揭开,湖南省高院经二庭两位副庭长、一位副局长以及三个执行员已先后被刑事拘留。而此前,得到消息的吴剑雄却早已不知去向。
消息人士15日透露,由于会涉及到具体当事人利益,吴振汉一案极有可能移送到异地审理。
15日中午,湖南省高院的一位法官向本报透露,截至目前该院已有11名人员涉嫌吴案。其中一人被双规(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李晓华),10人被逮捕。14日下午湖南省高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江必新亲自主持了高院的动员大会,会议一直开到下午6点,江必新院长在会上动员有关“上了名单”的人员尽快向有关部门交待问题。这意味着涉案人数可能要超过当前的数字。(感谢陈勇对本报记者采访提供的帮助)
链接
吴振汉,男,1940.11出生,汉族,湖南安乡人,1966.01入党,1964.01工作 大学本科,湖南大学中文系毕业
1964.01-1969.01湖南省常德地区行政公署干部
1969.01-1973.06湖南省常德地区革委会人保组案件审批组干部
1973.06-1979.02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79.02-1981.1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科副科长、科长
1981.12-1983.10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83.10-1985.0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5.01-1986.03湖南省桂阳县县委副书记(挂职)
1986.03-1991.03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1.03-1993.03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3.03-1998.01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8.01- 2004.05.19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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