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布了我国首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广电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强调,要通过在全国广播电视队伍中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从根本上规范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行为,提高广播电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强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准则》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广播电视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准则》,严格按《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言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