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鲁木齐晚报消息,昨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乌鲁木齐市政协副主席兼乌鲁木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于纪豹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在1995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和索要他人钱款共计714500元,美元1000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人于归案后如实坦白所犯罪行,且退还了所有非法所得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于纪豹在法庭上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条款持有异议,认为这些有疑义的条款不构成犯罪。宣判后,于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做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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