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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克服种种困难完善证据,对一起中国公民在境外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经过四次开庭审理,历时半年,于日前对被告人罗鹏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罗鹏与被害人金某同是某远洋国际劳务合作公司海员,且同在日本一家公司的“爱丽公主”号散货船服务。2002年10月28日下午,“爱丽公主”号由美国前往日本途经阿拉斯加海域,大副杜某与大厨金某按照船长命令检查船员违禁携带自行车,当来到被告人罗鹏的房间时,与罗鹏发生争执。被告人罗鹏持菜刀朝金某颈部、头部等处猛砍数刀,造成金某左颈部、头皮、左上臂及双手多处裂伤,经法医鉴定其身体四处损伤为轻伤(偏重),两处损伤为轻伤。
案件审查期间,罗鹏辩称:案发当日,大厨金某与大副杜某是以检查自行车为名,对其揭发二人克扣伙食费问题进行报复,欲杀人灭口。他是在金某欲持刀伤人的情况下,出于自卫,夺刀砍伤金某,故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针对被告人正当防卫的辩解,为查明案件真相,办案人克服了目击证人均为外轮船员、常年在外跑船给调取和复核证据带来的困难,利用船员登岸休假的机会,多次找曾在事发船上服务的证人调取证据,并且联系到当时在“爱丽公主”号任职的韩国籍船长,由船长出具了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的证据材料。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河西区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罗鹏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为逃避法律制裁百般狡辩,在其“克扣伙食费”、“杀人灭口”的辩解被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一一推翻后,仍不断提出新的辩解,公诉人针对新的辩解,又进行大量补查工作,对其每一次辩解都给予有力的回击,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日前,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罗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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