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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申证的企业抓紧办理
北方网消息:今后,凡是天津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进行生产。记者日前从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本市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本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在可以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了。
据了解,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从现在至12月31日完成A类(安全评估类别为“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核发工作;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从2005年1月1日开始。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颁发程序
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材料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可暂不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有困难的,可暂不提交);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需提交的材料(不包括安全评价报告)请按A4纸大小及上述顺序统一装订成册,所有复制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拟定法人手章。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需要到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的,到现场进行审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办证窗口服务电话:2453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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