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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主犯一审获刑15年
北方网消息:一个由四个人组成的盗车团伙在短短18天的时间里,先后在市区、大港和津南等地大肆盗窃帕撒特、桑塔纳和松花江等牌照的各式汽车,价值63.5万元,后在原籍被警方抓获归案。本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漏网的两名疑犯进行了追诉。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并各处罚金20万和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范某某、杨某某以及山东乐陵农民孙某、田某(均另处)经密谋后携带改锥、钳子和刀具等作案工具,乘出租车来到本市王顶堤某居民楼楼下,用刀具将天津市交通管理局停放在楼下的松花江中意小客车汽车玻璃门撬开,用兑点火开关的手段,将该车窃走,并将该车内配备的一套牌照识别系统一并窃走,案值12.3万元。四个人将车卖给他人,赃款被挥霍。
12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范某某伙同孙某、田某窜至本市大港区中石化招待所用同样手段将一辆帕撒特窃走,价值20.9万元,后该三被告人将驾驶盗窃来的车辆将另一处居民楼下的桑塔纳轿车窃走。法院认定,被告人范某某参与盗窃7起,案值63.5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盗窃作案5起,案值37.6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范某某、杨某某对大部分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但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同伙田某、孙某某供述证实其伙同范、杨两被告人多次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戳破了罪犯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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