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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12月26日是全国工伤保险宣传咨询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近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天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平稳。截止目前,核定参保职工人数140余万人,实际缴费人数106万人;基金收入1.26亿元。完成工伤认定5700例,鉴定1万多例,为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了保证。工伤保险的实施,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改善了天津投资环境,化解了企业经营风险。
据了解,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在天津同时实施。为了使工伤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全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了工伤保险宣传培训工作。编发了近万份《条例》宣传册,方便了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学习、理解政策。同时,还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在21个区县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工伤保险的宣传咨询活动,使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明确了意义,了解了政策,进而提高了全社会对工伤保险的认同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市劳动保障干部、经办机构业务人员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先后举办40期培训班,对近万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工作队伍增强了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强化了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顺利实施《条例》奠定了基础。工作人员还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听取意见,积极宣传《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的实施,使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市劳动保障部门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天津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工伤保险与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政策的及时完善保证了工作的平稳运行。天津是全国老工业基地,从工伤保险实施初期,市劳动保障部门就十分注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5.6万名老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保障了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从而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在劳动保障部召开的全国会议上,天津经验和做法受到全国的关注。
2005年,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伤保险征缴扩面力度,重点做好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通过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制定和实施,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搞好工伤预防。同时,有计划地开展职业康复,重点对职业病患者和1至4级伤残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和训练,提高他们生活自理能力。此外,劳动保障部门将重点对工伤认定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向工伤职工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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