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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被判一次赔偿1200元
北方网消息:七旬老太清晨出门被邻居的两条宠物犬“袭击”,惊吓间摔倒在地,老太以邻居饲养动物造成自己身体损伤为由起诉邻居要求赔偿。日前,在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老太的邻居一次性赔偿其经济损失1200元。
今年72岁的原告林老太起诉称,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事发当日早晨6点多,原告外出至楼口拐弯处时遇到住在楼上的邻居被告袁某外出返回,被告手中牵着一只黑狗,后面跟着一只白狗,白狗见到原告便猛地扑上前来,造成原告摔倒在地。
经医院治疗后诊断为,骶尾部骨折,伴随而来的是原告又出现视力模糊等情况。后经公安机关调解,被告给付原告部分医药费、交通费共计4227元。原告认为,被告饲养的动物造成原告身体损伤,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00余元。被告在庭审中辩称,被告已经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与摔伤无关,因此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00余元。林老太不服提出上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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