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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山东省金乡县男子马某、杨某深夜预谋强奸妇女。在一工厂宿舍,二被告人见被害妇女一人独居,便将其挟持至偏僻处强暴,且将该妇女手机抢走。近日,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0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8年。
2004年4月19日晚11时许,被告人马某、杨某与王某(另案处理)纠集在一起,共同预谋找一妇女发泄。后马某、杨某伙同王某从北辰区暂住地出来寻机作案。次日凌晨1时许,马某、杨某伙同王某行至一工厂宿舍附近时,见院内一平房里只有被害妇女一人,顿起强奸之念。而后,马某、杨某及王某闯入室内,用手和衣服先后将被害人眼睛和头部蒙住,并在室内翻找财物。在劫得被害人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后,马某等将被害人挟持至一偏僻处。之后,马某、杨某先后强行将被害人强暴。事后,马某携所劫手机与杨某、王某等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杨某伙同他人共同预谋、挟持妇女,实施强奸犯罪。在强奸犯罪过程中入户劫取被害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且均属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实行数罪并罚。马某、杨某在共同强奸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当,不分主从,应根据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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