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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春节出台措施 天津市将做密切关注
北方网消息:临近岁末,又到了商家促销的好时机。眼下,众多商场、超市、大卖场等都在举办各种返券、打折促销活动。然而返券促销中暗藏猫腻的事情似乎已经司空见惯,许多消费者已经领教过商家的“厉害”。不过,今年春节前,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给这种行为立规矩了,而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也表示,将对这种现象保持密切关注。
商家返券陷阱种种
其实,谈论商家的促销陷阱简直是老生常谈,消费者无奈地奔波于商场中为的是花掉手中的促销返券,但是没有促销又不愿掏钱购物,商家更是有苦难言,这就是商场促销的怪圈,不仅消费者,许多商家对其也是痛恨有加。
津乐汇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不愿靠促销吸引顾客,因为那无异于自杀,频繁地让利,那商家还赚什么?商家应该做的是突出特色和改善卖场环境。
这话说的没错,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促销仍然是最具吸引力的。事实证明,大力度的打折、返券对于提高商家的营业额的确有帮助。去年才进入天津的百盛一直以来打折让利不断,其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来者只有这样才能站稳脚跟,前期根本不能考虑赚钱。”
对于商家的促销行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朗丹柯认为,任何促销关键在于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他表示,经营者正常的打折促销方式是允许的,但目前部分商家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据介绍,欺诈性促销行为主要表现为:返券限定时间使用,这让消费者不得不在有限的时间内将返券消费掉,而很多顾客因为在短期内挑选不出满意的商品而将返券白白浪费掉;返券限定空间使用,有的商场柜台前竖立着“欢迎使用返券”的小旗字,但拿到返券才得知不少知名品牌根本不收券。不收券却不标明,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予明示,商场打折返券广告宣传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虚标价格等。
北京整治违规促销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促销本身是一种商业惯例,正常的促销无可厚非,但有些企业利用这种形式打擦边球,进行商业欺诈,如借机销售过期变质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等,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北京市工商局、商务局等职能部门日前宣布,将从即日起到农历新年正月十五前后,严厉查处违规返券、打折等促销性的商业欺诈行为。
日前,北京市商务局已经对元旦市场的商业促销活动作出规定。要求各单位开展促销活动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促销活动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的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店堂内等明显位置,采取适当的方式提前进行有效、便捷、清晰、明确的公示,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此外,促销活动前必须向公众明示促销的规则、范围、时间等内容,在促销活动中要保证兑现承诺,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
规定还要求,各种促销活动开始前必须指定完善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促销活动的安全,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
主管部门密切关注
目前天津市的商家促销同样很普遍,但竞争程度还不如北京市场那么激烈。据了解,本市大商场的促销普遍是“满100返50”或者“满200返100”。而北京的商家能做到“满100返150”或者“满200返300”,返券的金额甚至超过了消费额。尽管如此,本市主管部门有关人士仍然表示,针对商场的促销活动将给予密切关注。
该位人士表示,商场促销是正常行为,作为主管部门也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但有的商场的促销显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企业如何促销从根本上说属于企业行为,政府不能简单地约束和规范。因此,如何使促销手段不引发恶性竞争,同时又保护企业合法的经营权,是制定规范力图达到的目标。
在目前的打折活动中,商家返券的比例不同,而不同商品的利润率也不等。有些商品的利润略高,返20%-30%也有可能;而有些商品利润点已经很低了,再返高额的券就属于不正当竞争。但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商家的正常打折幅度。因此,在制定有关规范时,如何界定企业超出正常经营范围的行为是个难点。但该位人士表示,本市有关部门会对商家的行为进行监督,下一步将针对欺诈性促销进行具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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