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教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必须坚持“八不准”规定。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旷教、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擅改教学计划或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非教学规定的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或收受财物,不准以不文明语言行为对待学生家长;不准在教学场所抽烟和使用移动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