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罗定市铁路公司三职工盲目服从领导,故意隐匿9814. 24万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逃避国家审计部门财务监督。近日,罗定市人民法院对涉案的吴琳、陈雄军、曾铭绍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分别判处一年半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30000元。
罗定市铁路公司原总经理邓某(另案处理)为达到逃避审计、掩饰个人挪用公款数额和违规使用国债资金的目的,于2003年11月间指使该公司原出纳吴琳、原财务部部长陈雄军违规处理财账,两人明知审计机关正对公司进行审计,仍拒绝配合,按照邓某的授意将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等42本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从公司财务室偷偷地转移到该市拢洲经贸公司,后又按邓X进的指使将上述财会资料交给该公司原司机曾铭绍。曾铭绍又将上述会计资料运出公司进行隐藏,并多次转换藏匿地点。2004年3月25日,在有关机关的说服教育下,三人协助公安机关搜获帐本42本及有关财会资料。经云浮市审计局对缴获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涉及金额27001.39万元,拒不提供审计帐簿有39本,涉及金额9814.24万元。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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