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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王鹏飞):记者从市公安消防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天津的防火条件,提升预防火灾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以赴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创建“平安天津”消防第一战役打响,自即日起,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是:
(一)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系统和交通通讯枢纽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
(二)开展机关、新闻媒体等重点要害单位和部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等情况。
(三)开展“两会”期间的会议场所和代表驻地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和事故广播等情况。
(四)开展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和事故广播;是否对职工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是否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等情况。
(五)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综合市场、自发市场和年货市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批和验收,是否经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投入使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防火分区、采取有效的防火间隔措施;是否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四个严禁”的要求,真正做到市场内严禁人员住宿,严禁私搭乱盖,严禁使用炉火,严禁使用液化气罐等危险物品等情况。
(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建立了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情况。
(七)开展对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场所逐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间距、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均依法下达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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