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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2004年12月,央行出台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宣布允许个人财产包括移民财产对外转移。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对于阻止非法财产转移和资本外流,以及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有重要意义。而同时这一规定的实施,也意味着国家对资本项目严格管制出现突破口,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也首次有章可循。
广东是国内对外移民的“大户”,每年移民海外人数约占国内总人数的40%,其中7成左右是就业移民(技术移民)和留学移民,而作为与海外亲缘关系最多的广东,境外公民在境内继承遗产的人士也非常普遍,“办法”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并未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广受各方受益人士追捧,“现在是咨询者多办理者少”,省外管局相关人士说。未受追捧的原因若何?
转出20万元需时三年难解移民燃眉之急
医科毕业的刘小姐日前移民加拿大,在实施《暂行办法》前,国家对资本项目严格管制,投资移民财产只能汇出收益部分,本金部分不能转移。而作为就业移民出境海外的刘小姐,就只好通过香港的第三方账户转移了部分财产,保证了刚到国外的基本生活,但是比例不菲的手续费用让她十分心痛。
刘小姐说,她通过第三方账户汇出了20万元,可这20万元的手续费竟高达2%,近5万元人民币,近日她还想再外转一些财产,原来寄望《暂行办法》可以让她省下高额的费用,但是,《暂行办法》规定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时间长达两三年,对于像她这样“一时半会还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移民来说,“太长时间的等待是不敢想象的”。刘小姐满脸无奈:“唯有通过香港的第三方账户再心痛一次了。”
像刘小姐这样等不及“公章旅行”的例子并不鲜见,王先生也是一位不久前移民加拿大的人士,他是一位技术移民者,在那儿已经购置了房屋,现在他打算置铺,可“购房几乎把原先通过其它渠道外转出去的钱已经花光了”。《暂行办法》出台让他着实欢喜,不过,当了解了具体的办理程序后,王先生又觉得郁闷,“我们是合家移民加拿大,置铺做生意赚钱生活是迫在眉睫的事,而汇出20万元人民币都要两三年,怎么解燃眉之急。”
记者从省外管局也了解到,申请办理个资外转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三年分三次汇出全部财产;而申请金额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管局相关人士表示,这种做法是必要也是必须的,否则难以有效防止非法资金借机外流。
人民币可能升值持币观望不转出
《暂行办法》未受青睐的另一个原因是不少投资移民或继承了国内亲人遗产的海外港澳人士,不愿在目前人民币可能升值的情况下将人民币汇出。
从香港来内地经营广告业务的何先生,一年多以前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了舅父留给他的宅地和房屋,因为没打算居住,何生将宅地和房屋出售了。不过,颇有理财意识的他并未计划趁《暂行办法》实施将售屋款外转香港,“人民币好快就会升的了,忍多阵有钱赚。”何先生笑说。何先生表示,不少国外资金看好人民币升值纷纷流入,现在尽管银行利息不高,但一旦人民币升值,那时再换汇汇出。
据记者了解,想趁人民币升值捞一笔的人士,并不限于在国内继承遗产的海外人士,一些手里有资本的投资移民也在“持币观望”,不愿将可能升值的人民币轻易转出。阿蒙两年多以前就已经投资移民到新西兰,但他仍以绿卡人士的身份在广东经营贸易,“怎么样都要看看再打算的了,反正政策定了,该出去的资金始终可以出去。”
地下钱庄流出境外资金达2000亿元
尽管《暂行办法》为移居海外的人士提供了合法的财产外转途径,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地下钱庄仍是不少投资移民外转财产的渠道。接受记者访问的江先生说,合法渠道外转财产周期太长,而外汇管理部门对财产合法性的要求又十分严格,许多外转资产在这种前提下继续选择了地下钱庄。
江先生自己就是一位仍旧在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产的人士,他在惠州、深圳经营着工艺品生产和贸易,同时也热衷着房地产投资,对于在香港炒楼可能带来的高利润觊觎已久,2004年7月他申请到了香港单程证,本来是看中香港在去年开始实施投资移民政策,期望可以借此到香港炒楼,但不料这项政策不接受内地人士申请,只有遗产转移一项可以申请资产转移香港,江先生要圆到香港炒楼的梦,就只有通过地下钱庄了。
今年元旦他通过地下银行汇出了差不多200万元人民币,“加上原本合法外转的投资收益部分都可以到那儿跟香港人玩炒楼。”江先生说,他的朋友中有不少想进入港澳的资金,由于政策限制,尽管明知通过地下钱庄外转资产违法,并且可能要冒极大的风险,可商机转瞬即逝,这些投资人士不得不冒险赌一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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