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被淹法院查明房屋质量物业管理均有问题
北方网消息:王女士家的新房刚刚装修好,楼上居室却突然发水,所有努力均前功尽弃。但是,围绕着漏水的原因,开发商、物业公司及楼上住户众说纷纭。日前,市二中院依法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对水管截门的钥匙管理不严,致使4楼的水管截门被人误开,是造成该损失的直接原因;同时,如果房屋相关设施均无问题,也不会造成漏水,而该房屋的给水甩口却恰好没有丝堵、厨房地面防水不严,该问题亦是造成漏水的直接原因之一;楼上房主姚某虽否认曾误开水管截门,但其为该设备使用人,未能证明损害结果与其无关,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分别判令物业公司、开发商、姚某分别承担45%、45%、10%的责任,共赔偿王女士装修款及其他损失1.6万余元。
经查,居民王女士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林枫花园”商品房一套,并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准备入住。去年3月19日,位于王女士家楼上的402室自来水管道漏水,致使王女士家房屋地板及室内其他物品被浸受损。
另查,“林枫花园”内未入住房屋和公共设施的钥匙均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王女士家楼上401室房主姚某去年年初曾向物业公司借用过内有4楼水管阀门的管道井门钥匙,使用后未上锁,但物业公司和姚某对是谁未锁持异议。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的“林枫花园”小区,未进行验收合格,亦未取得进住许可证。去年6月,天津市专家协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402室卫生间和厨房两处共计4支给水甩口没有丝堵,加之厨房地面防水套管没有密封,违反了设计及安装规程,是造成漏水的根本原因;室外水表闸阀没有铅封,违反验收及管理规程,是导致漏水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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