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的范某酒后想上一家修理部的厕所,只因修理部的主人不让,范某生气了,于是找人将主人秦某打成十级伤残,结果自己被判5年刑,赔偿秦某经济损失44940.05元。
2004年6月20日中午,44岁的范某和邻居在吉林市船营区农林街的一家烧烤店喝酒,其间内急,便来到烧烤店旁的自行车修理部,打算到修理部的厕所方便一下。修理部老板秦某虽然没有拒绝,但是心里有些不高兴。不久,范某又带着一名女子到修理部上厕所,秦某有些生气了,表示修理部的厕所不是公厕,拒绝让范某使用,口角几句之后,范某悻悻地离开。
回家后,范某越想越生气,随即打电话给3个朋友(均另案处理),让他们去打秦某给自己出气。范某安排好之后,自己又来到烧烤店等消息。3个朋友来到修理部,上前就踢了秦某右肋一脚,其中两个人架住秦某胳膊,另一人拿起凳子打中秦某头部,秦当场倒地。
经法医鉴定,秦某头外伤致硬膜外血肿,构成重伤,经评残达到十级伤残。日前,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