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币购物卡有“三害”
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杭晔):日前,记者就代币购物券(卡)的有关问题走访了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纠风办,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多年来天津对代币购物券(卡)的治理态度坚决,措施有力,使之得到规范,稳定了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但个别企业违规印制、发售、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在日前由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的市场检查中,发现宁河县家乐超市、芦阳大厦以及坐落在河西区的世纪联华超市,自2004年4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发售和使用了购物卡和变换名目出现的会员卡、积分卡,逃避金融监管,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和金融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正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企业印制、发售和使用各种形式的代币购物券(卡),但近期发现个别超市、商场变换方式和名目印制、发售、使用代币购物券(卡),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一是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私自印制和使用具有代替人民币性质的券(卡),逃避银行监管,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二是这种代币购物券(卡)虽然变换名目,但都是由企业自行印制和发售,吸揽消费者的购物款存在发券(卡)企业,一旦出现经营不善,或恶意倒闭,消费者所持券(卡)等于废纸一张,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极易引发社会问题;三是这种代币购物券(卡)限定消费场所,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三部门再次强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三部门下发的《紧急通知》精神,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违规印制、发售、使用各种形式的代币购物券(卡)。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维护天津正常的经营秩序和金融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购买由企业自行发售的各种形式和名目的含有一定价值的购物卡、消费卡、会员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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