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将至,国家质检总局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湖南、江西、广西、福建、辽宁、安徽、四川等7个烟花爆竹生产、主销区120家企业的12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合格6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6.7%。此次抽查中发现不少产品存在四类质量问题,专家建议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品牌。
1、部分升空类产品燃放性能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安全隐患。
火险是指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3米以下跌落未熄灭的火星残余物,可能烧伤人或烧着物体,甚至引起火灾。低炸是指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3米以下的爆炸,可能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炸筒是指产品在燃放中出现药物在筒内爆炸,火星四射,甚至引起倒筒,无方向性,对人或物的伤害更大。在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0631-8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将这些缺陷列为致命缺陷,不允许存在。本次抽查共有23种产品存在这种质量安全的问题,占抽查产品总数近1/5。
2、使用违禁药物氯酸盐。
氯酸盐由于分解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摩擦感度和撞击感度极高,稍经摩擦或撞击就易起爆。强制性国家标准GBl0631-8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烟花产品和超过药量的爆竹产品禁止使用氯酸盐。为了保证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禁止使用氯酸钾。本次抽查中仍有41种产品含违禁药物氯酸盐,占抽查产品总数的34.2%。
3、引火线过短或超长问题严重。
引火线过短,容易造成燃放人未离开就产生燃烧(爆炸),而引火线过长容易误导燃放者靠近烟花爆竹产品,极易发生对人的伤害。本次抽查有44种产品,由于引线过短或超长而被判不合格。
4、外观与包装不符合要求。
本次抽查中有19种产品该项不合格。这类缺陷很容易在产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事故。尤其是摩擦类烟花爆竹更需要适宜的包装。
专家建议消费者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店去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有十几类几千个品种,消费者应根据年龄,掌握烟花爆竹知识程度、燃放场地,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消费者一般只能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玩具烟花(药量小于200g),对于礼花弹及大型组合烟花是需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燃放,或有证燃放。在选购产品时应注意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语、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