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05年天津两会报道
将明确有关责任及使用中禁止的行为
北方网消息:出席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市房管局局长吴延龙昨天透露,为更好地保护、开发、利用本市历史风貌建筑资源,本市今年将制定出台《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吴延龙指出,制定该条例一是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资源及其潜在价值的需要,二是保护天津历史文化名城的需要,三是保护整修风貌建筑的需要。《条例》将重点解决风貌建筑保护、开发中的问题,将确定风貌建筑保护执法主体;从法律程序上明确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修缮责任及在使用过程中应禁止的各类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