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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自去年10月份以来,天津市清退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共清退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金额1910.54万元。天津市财政局和监察局重申,今后行政和事业单位一律不许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违纪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天津市财政局介绍,天津市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有关文件规定,自去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清退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工作。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清退工作,如实填报《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
各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对工作不落实、清退不到位或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保证了清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目前,天津市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已清退保费1910.54万元,其中清退公款购买财产保险6343人次,清退保费金额867.66万元;清退公款购买人身保险23379人次,清退保费金额1042.88万元。清退资金已全部收入单位行政事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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