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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大毒枭王宗义、刘华明在外地购买400余克毒品海洛因后,竟将毒品藏于VCD机中,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寄回天津市。他们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法网恢恢,毒品刚一到家,就被本市警方缴获。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王宗义、刘华明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下旬,王宗义、刘华明预谋到广州购买海洛因返回本市贩卖,商定由王宗义出资,刘华明联系购买。10月27日,王宗义携12万元与刘华明一同到达广州,由刘华明从一名绰号为“姐夫”的人处购得海洛因437.2克,又用4千元购得用来混合添加毒品的底粉700余克。后二人将毒品海洛因及底粉藏于VCD机中,由刘华明用特快专递方式将VCD机寄往天津家中。10月31日刘华明将海洛因交给王宗义。当晚,王宗义在家中向吸毒人员任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437.2克及制毒工具等。当日,刘华明亦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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