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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2月1日下午,天津市二中院召开打击抢劫出租汽车犯罪公判会,依法对数起抢劫出租车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据市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犯李广明等一批出租车劫匪执行了死刑。“金钟河沉尸案”的制造者、抢劫犯刘伯伟、郭海洋、马希河也被执行了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24日晚9时许,刘伯伟、郭海洋、马希河在和平区解放南路,拦乘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骗到东丽区金钟河大堤上,对刘某某共同殴打并用铁链猛勒其颈部,致刘某某死亡,并沉尸于金钟河。
抢劫犯李广明,男,35岁,汉族,农民。2001年4月10日,李广明纠集孙某某及兰某某(已执行死刑),在本市塘沽区骗租女司机崔某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塘沽区油建四部一废旧厂房时,李广明威逼崔某某下车。兰某某持铁棍将崔某某打倒在地,后3人共同将崔某某抬到车内,由李广明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兰某某劫得崔某某人民币80元交给李广明。当车行至杨北公路附近时,兰某某将崔某某拽下车,用铁棍猛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并劫得戒指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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