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一学生到包子铺就餐,不料就在落座时,凳子腿突然折断,以致摔倒受伤。为治疗支出了数千元费用后,顾客将包子铺老板告上法庭,最终一审获赔。
2004年8月27日中午时分,张某与同学一起到学校附近市场内的一家包子铺就餐,在同去的同学排队购买包子的过程中,张某看到另一个同学也在此就餐,于是走过去。而就在张某准备坐在这名同学对面时,其身下的塑料凳子突然折断,张某一下摔倒在地,头部磕在后面的硬塑料椅子上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头外伤、腰部软组织挫伤。为治疗,张某支付了4100余元医疗费。随后,张某将包子铺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治疗费、陪伴费、误学损失和精神损失等。
被告包子铺老板在法庭上称,当日张某到了包子铺后并没有向店员说她要买包子,实际上张某也没有买包子,这就不能排除张某来店内找同学的可能。而张某作为有行为能力的人,因坐凳子不慎坐偏而摔倒受伤,主要责任在自己。
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消费者到被告经营的饭店就餐,被告作为经营者依法应为原告提供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就餐设施。事发当日,因为被告设置的就餐凳损坏,导致原告摔倒受伤,所以,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以凳子损坏是原告坐偏所致作为抗辩理由,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但原告提出的误学损失和精神损失,因证据不足亦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一审判处包子铺老板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陪伴费等共计4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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