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2月5日上午,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未付清工资进行了处理。经查明,由天津市南通华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天津分公司分包的位于南开区宾水道紫金花园的装修工程,自去年10月份开工以来,先后从江苏、湖北等地招用176名农民工。工程完工后,分包方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拖欠工资达110万元。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责成分包方筹款发放工资。截止记者发稿时,分包方已筹集部分款额发给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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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筹集部分款额发给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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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焦急地等待着发钱回家过年。 |
据该工程的包工头介绍,由于工期较短,仅有两个月,所有工人也都是临时凑起来的,所以根本就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双方仅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按每个人的实际工作量结清工钱。当记者问其否给工人办理了工资卡,包工头表示没有人提过要办理工资卡,也不知道去哪办。随后,记者又询问了几名来自外省市的农民工,问他们是否与招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领取了工资卡,他们连连摇头回答没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民工说,我们来天津打工,都是通过“包工头”带来的,工资多少都是口头协议,劳动合同没有听说过。
据了解,为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天津已加大力度从源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很好的效果。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有部分建筑企业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直接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建筑业农民工从业前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中要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在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国家和天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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