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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又要到了,节日期间,亲朋聚会免不了喝酒助兴,然而酒虽能助兴,喝多了也会误事,甚至引发犯罪。在此,津南区法院的法官借两起真实的案例提醒市民:饮酒要适度,千万别误事,并且在饮酒的同时,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因饮酒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一:让酒争执两败俱伤津南区人王某和刘某都是爱交往的人。在他俩共同熟识的朋友的联络下,二人坐到一桌上喝酒,同时在场的还有七八个人。席间,王某和刘某这两位初次见面的朋友免不了互相让酒,推杯换盏。一来二去,因“我喝多了,你喝少了”二人争执起来。随着酒劲撞头,火气越来越旺,二人居然大打出手。其间,王某用头把刘某的鼻子撞伤,致其双侧鼻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刘某也把王某的身体多处咬伤。后经鉴定,刘某的伤比王某重一些,为轻伤(偏重),已经足以使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了。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津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缓刑。一场交情酒就这样造成了两败俱伤。
案例二:酒后驾车致一死一伤
河北来津农民吴某现年42岁,就爱喝口酒。事发当天,他刚喝完酒,就开着他的长城牌小客车上了马路。有人劝他过一会儿,但他自以为酒量大,没问题。就在津南区白万公路上,他撞上了前方顺向步行的张某和张某某。只听“嘭”的一声,张某当即倒地,一动不动,张某某则躺在地上,痛苦地喊叫,鲜血流了一地。可怜两个被撞者,都只刚满18岁。最后,吴某被认定犯有交通肇事罪,获刑1年。
-法官说法:饮酒不会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
据上述案件的主审法官介绍,从生理学角度分析,酒精或许能削弱人们的自我控制能力,但从法律的角度并不会因为酒后犯罪而减轻处罚,反而,在交通肇事罪等罪名中,酒后驾车还会成为定罪量刑并酌情从重处罚的依据。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要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人们的饮酒无度行为,使饮酒这种行为在合乎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框架内进行,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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