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两《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记者昨日获悉,省高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刘锦文上诉,维持原鄂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锦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现年57岁的刘锦文,曾担任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其在任职期间为满足情妇要求,多次铤而走险,挪用巨额公款71.18万元,2004年9月30日,鄂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刘锦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锦文不服,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本报曾多次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