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森林资源增多,一些地区的野生动物也逐渐增多,有些已影响到当地群众的财产安全,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正在修改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建议中明确提出,建立国家财政补偿为主、地方财政补偿为辅的损害赔偿机制,即“因保护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偿;其他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