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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报纸重要的新闻和信息来源,报社在一些地区设立记者站是为了采访的需要和便利,但目前一些报社的记者站却成了新闻采访、报纸发行、广告经营三位一体的机构,很多驻站记者成了发行员、广告员。针对这一现象,新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报纸出版单位必须严格实行新闻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记者站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少数报社的记者站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不分,利用记者站搞发行、拉广告、跑赞助,有偿新闻屡有发生;一些记者站设在地方党政部门,公务员兼任驻站记者,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问题严重;此外,一些采取境外注册、国内运作等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其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大肆从事坑蒙拐骗等违法活动。上述现象,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正是新办法的管理重点。
如他所说,新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对报社记者站的设立、职能、驻站记者、年度审核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重申记者站仅限于从事新闻采访业务活动。《办法》严格规定,记者站的工作职能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不得利用记者站名义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其次,对记者站的建站条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除以往要求的有符合规定的设站范围、建站理由、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充足的资金,并经报社主管单位同意外,还规定记者站的驻站记者必须是具备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的专职人员,记者站驻站记者不得超过5人等。
三是明确规定记者站属于报社的派出机构,不得设在或变相设在党政部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
四是规定记者站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登记机关年度审核,未通过年检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新《办法》还对记者站违规行为设定了罚则,使每一条管理规定都有与之相应的处罚条款。不仅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而且有利于各级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办法》还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从事采编业务的办事处、通联站、发行站等,一律作为非法记者站予以取缔,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针对记者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在2004年曾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全国共停办和注销登记记者站642家、暂缓登记176家、取缔非法记者站73家。
这位负责人认为,《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记者队伍和新闻采访活动的管理,有利于新闻机构依法运行,也有利于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他希望并要求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各新闻机构主管单位、各新闻机构认真负责地及时处理各界群众的举报投诉,群众反映的记者或记者站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记者或记者站的名单将在“中国记者网”上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或注销其记者站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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