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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统计情况显示,截至2004年底,我国自然保护区数量已经达到2194个,总面积为14822.6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环保总局表示,我国自然保护区数量增长较快,但管护亟须加强。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是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重要保障。自1956年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全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呈现迅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04年底,全国2194个自然保护区中,有14个自然保护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26个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27个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自然保护区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一些地方、部门片面强调眼前和局部利益,项目开发与保护的矛盾突出,侵占保护区土地、破坏保护区资源的情况屡见不鲜;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增长较快,但重数量轻质量、重建立轻管护的问题较为突出,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自然保护区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建设管理经费难以保障。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环保总局将采取三大措施。一是加强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影响的监管,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冲击和破坏。确因自然条件所限,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期间的监管,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不力的自然保护区应限期整改;资源遭到破坏,已失去保护价值的应予以撤销,对责任人应依法予以追究;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示范,努力建设一批与国际接轨的自然保护区,指导和带动全国自然保护区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加大投入,确保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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