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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李莹 通讯员陈荣喜):2005年2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在“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实行两周年之际,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门纳谏座谈会,倾听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这一接待制度,切实提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共创平安天津。
2003年3月初,市公安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公安机关业务和队伍建设的高度,针对群众诉求较多这一问题,组织开展了四级接待日活动。3月11日,市公安局在人民体育馆举行了首次“局长接待日”,从上午8点30分一直进行到下午3点,共接待群众两千余人。此举赢得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市公安局党委在认真总结这次活动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延伸“局长接待日”活动,强调各负其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并建立“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即市局局长接待日、分局长接待日(每月一次)、所长接待日(两周一次)、社区民警接待日(每周一次)。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认真接受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实实在在地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截至目前,全局共接待群众来访50085件次,办结率85%,市局局长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2250件次,办结率95%,群众上访量明显降低,市局局长接待日来访群众已从第一次的两千余人下降到现在的一百余人。
24日的座谈会上,社会各界人士对市公安局“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负责同志表示:坚持“四级接待日”制度,是检验和衡量公安机关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尺度,是公安机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要作为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一个机制,常年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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