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驾车时无意将路边清洁工撞倒,肇事司机竟将被害人弃至荒野,虽然肇事者又返回现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但终未能挽回被害人生命,该司机亦因逃逸被认定负事故全责。日前,经两审审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司机有期徒刑13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之子8.3万元。
40岁的田某家住本市塘沽区,无职业,曾于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7月15日16时许,田某驾驶一辆制动不合格的轻型货车,沿津塘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军粮城立交桥西侧时,因未及时发现在此作业的清洁工陈某,无意间将陈某撞倒。肇事后,田某与乘车人唐某将陈某抬上汽车驶离肇事现场,在偏僻处将其遗弃。离开现场后,有所悔悟的田某又立即返回,将陈某送往塘沽医院,并拨打“110”报警投案。后经鉴定,陈某因创伤性休克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田某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害人陈某现年67岁,陈某之子刘某奎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田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