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据天津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最新统计显示,2004年,本市共办理遗嘱公证事项802件,比2002年增加了67件。申请办理群体日趋年轻化成为一大热象。
据市公证处副主任孙刚介绍,以往到公证处申办此项公证的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而近两年来,一些三四十岁的人也开始加入这一行列,比例占10%左右。
36岁的张先生通过在商界多年打拼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财富,并购置了房产、汽车及一些股票,但由于身体不好,且患有先天性疾病,为避免发生意外后,家人因自己的财产产生纠纷,于是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据了解,除张先生这类情况外,一些从事危险系数较高职业(如飞行员、长途汽车司机等)以及因工作需要常年在外奔波,且已积累一定财富的年轻白领,也进行遗嘱公证。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立遗嘱人群年轻化现象的出现,表明了人们私有财产的增加和妥善处理私有财产意识的增强,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孙启明刘佩明)
什么年龄可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合法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而在订立遗嘱的诸多形式中,公证遗嘱由国家公权力保障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具有订立遗嘱的资格。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可以独立地进行遗嘱公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立遗嘱并进行遗嘱公证。也就是说,订立合法遗嘱和进行遗嘱公证的最低年龄为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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