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了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天津市社区医院治疗,从今年3月1日起,将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700元。在一、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暂不做调整,继续分别执行800元和1100元的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