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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作赌博网络“规范化”
赌博团伙成员先后落网后,南京警方立即抽调各警种业务骨干,对涉案成员逐一隔离审查。这个以陈宝林为首的赌博集团运作秘密一步步被揭开。令人惊讶的是,这个集团居然按照企业化方式运作,内部管理相当“规范”。
2003年12月,陈宝林作为境外“宝盈”赌博公司在南京地区的一个重要股东,在数个赌球网站取得了代理账号,以坐庄赌球非法牟利为目的,在南京市多个住处设置管理赌球网络的操作平台,吸收40余名代理商和会员大肆组织赌球犯罪活动。
这是一个以陈宝林亲戚为核心层,以其朋友为下线的金字塔型的犯罪团伙。整个网络赌球团伙自上而下延伸了四个层次:
金字塔的“塔尖”是陈宝林,他负责赌博网络与后庄的联系结算,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和会员,掌握现金支付、回笼和信用卡结算交割。
第二层是总代理商,他们大都是陈宝林的近亲属和朋友,在团伙中有明确的分工,同时负责发展自己的“下线”,组织网络分支。
第三层是三级代理商,他们负责上下层间的联系,并与参赌人员直接结算赌账。
第四层是会员,是大批直接下注参与赌博的赌客。
在这四个层次中,总代理商、三级代理商主要负责上下线联系及赌账交割,其账号只能用于管理,不能直接下注参赌。能下注参赌的只有会员。除陈宝林外,各级代理商和会员都无法自行产生会员赌球账号。
为了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上级代理商以高额“奖金”刺激下线代理商发展下线。参赌的多为一些具有相当实力的个体户、私营业主,这些人财大气粗,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赌注进出不屑一顾,客观上为赌球活动提供了运作空间。
为了严防有人向外泄露团伙情况,这个赌博团伙一切都按照“家族化企业”方式运作。陈宝林的侄子、小舅子、连襟、弟媳及“铁杆朋友”分兵把守各重要关口。陈宝林总负责团伙的一切行动;其亲属陈中勋负责每天上网查看赌球下注情况,向陈宝林汇报后,与参赌人员对账,指挥记帐、银行卡划账交易、现金交割等具体事宜;彭某、王某、吴某等负责按指令与参赌人员进行现金交割;陈某负责按指令用银行卡与参赌人员进行赌账交割;徐某、简某等人负责赌账记录和管理。陈宝林按月付给其团伙成员1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报酬。对于陈中勋等核心成员,陈宝林还从其牟取的非法利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其“提成”作为奖励,俨然一个“家族式赌博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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