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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了有效预防学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市卫生局、市教委在学校开学之际联合部署了加强春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学校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作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甚至是学校校长的责任。
按照部署,全市所有学校都要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一次清整,对食堂内的所有用品、用具、容器、餐具进行一次清洗、消毒;要对食品库房、冰箱、冰柜内存放的食品进行一次清理,及时处理发霉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要切实落实各项卫生制度,严把食品原料来源关,落实食品及原料进货的索证制度,订购盒饭要索证(注意许可范围,送餐单位的卫生许可项目应为“盒饭”);要控制加工(场所)交叉污染,熟食与半成品、成品分开保存,加工制作的食品应烧熟、煮透,要建立菜品留样制度;严禁外购街头食品摊贩制售的无证、不洁食品。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所有学校食堂和学生餐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整改、落实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各项制度。
发生事故追究谁的责任
市卫生局和市教委将于近期联合开展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是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情况、学校的责任落实情况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被评为最差一级(D级)的学校食堂整改情况,并对检查出的结果进行通报。各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该办法规定,本市各学校一旦发生中毒人数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行政部门除了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甚至是学校校长及相关卫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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